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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审计厅简介

发布时间:2015-07-03   浏览次数:   【字体: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审计局是根据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91条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地方各级审计机关设置和人员编制问题的通知》,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于1983年9月10日正式成立的。1995年10月 26日更名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审计厅(以下简称自治区审计厅)。自治区审计厅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在自治区主席和审计署的领导下,负责全区的审计工作。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发〔2009〕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审计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11号),自治区审计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疆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区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参与起草地方性财政经济及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审计署提出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地、州、市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自治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自治区本级财政投资和以区本级财政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区属国有企业及国有资本控股或占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自治区人民政府部门,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管理和其他单位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自治区审计厅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厅局级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自治区审计厅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自治区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自治区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共同领导地、州、市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自治区各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自治区各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自治区各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地、州、市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组织审计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自治区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一)承担国家审计署授权的审计事项。

(十二)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自治区审计信息系统。

(十三)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为履行职责,自治区审计厅设置了下列机构:

18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审理处、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处、电子数据审计处、财政审计处、教科文卫审计处、农业农村审计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社会保障审计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处、金融审计处、企业审计处、涉外审计处、经济责任审计处、督察处、财务处、人事处。

机关党委、监察室、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14个派出机构:派出审计一处、派出审计二处、派出审计三处、派出审计四处、派出审计五处、派出审计六处、派出审计七处、派出审计八处、派出审计九处、派出审计十处、派出审计十一处、派出审计十二处、派出审计十三处、派出审计十四处。

5个直属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技术保障中心、计算机技术中心、自治区审计科学研究所、审计宣传教育中心、机关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