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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自治区审计厅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19-08-20 来源:新疆审计厅 点击: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二、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三、部门结转结余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二)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三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部门决算公开的8张报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收入决算表》

  《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自治区审计厅部门主要职能。

  (1)主管全疆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区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参与起草地方性财政经济及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3)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审计署提出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地、州、市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4)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一是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二是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自治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三是使用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四是自治区本级财政投资和以区本级财政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五是区属国有企业及国有资本控股或占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六是自治区人民政府部门,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管理和其他单位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七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八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自治区审计厅审计的其他事项。

  (5)按规定对厅局级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自治区审计厅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6)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自治区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7)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自治区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8)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9)与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共同领导地、州、市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自治区各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自治区各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自治区各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地、州、市审计机关负责人。

  (10)组织审计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自治区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11)承担国家审计署授权的审计事项。

  (12)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自治区审计信息系统。

  (13)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审计干部宣传教育中心主要职能。

  主要职责任务:根据审计署和自治区审计厅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具体承担审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审计厅机关服务中心主要职能。

  主要职责任务:负责审计厅机关的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自治区审计厅部门决算包括:自治区审计厅本级决算、所属单位决算等。

  纳入自治区审计厅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名单见下表:

  序号单位名称备注

  1自治区审计厅本级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审计干部宣传教育中心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审计厅机关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7564.1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73.48万元,增长2.35%,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2018年调增的基本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补贴、抚恤金、访惠聚工作经费和生活补助及追加的绩效考核奖加的绩效考核奖等;支出8617.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37.21万元,增长5.34%,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2018年调增的基本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补贴、抚恤金、访惠聚工作经费和生活补助及追加的绩效考核奖加的绩效考核奖等;结余1008.4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053.37万元,降低51.09%。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执行跨年审计项目,报销差费。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7564.1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386.76万元,占97.6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177.37万元,占2.34%。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本年收入年初预算数6303.83万元,决算数7564.13万元,预决算差异率19.99%,差异主要原因从非本级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171万元,银行利息6.37万元和2018年调增的基本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补贴、抚恤金、访惠聚工作经费和生活补助及追加的绩效考核奖等。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8617.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84.36万元,占59.00%;项目支出3533.15万元,占41.0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8,365.83万元,决算数8617.5万元,预决算差异率3.12%,差异主要原因主要是2018年调增的基本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补贴、追加的抚恤金、访惠聚工作经费和生活补助及追加的绩效考核奖等。

  二、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7386.7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04.97万元,增长2.85%。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调增的基本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补贴、抚恤金、访惠聚工作经费和生活补助及追加的绩效考核奖等。财政拨款支出8116.4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61.63万元,增长8.88%,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调增的基本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补贴、追加的抚恤金、访惠聚工作经费和生活补助及追加的绩效考核奖等和增加了政府投资委托审计项目和35个县市扶贫专项审计项目。其中:基本支出5084.08万元,项目支出3032.35万元。财政拨款结转结余1008.4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053.37万元,降低51.09%。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执行跨年审计项目,报销差费。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6303.83万元,决算数7386.76万元,预决算差异率17.18%,差异主要原因2018年调增的基本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补贴、追加的抚恤金、访惠聚工作经费和生活补助及追加的绩效考核奖加的绩效考核奖等。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6303.83万元,决算数8617.5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36.70%,差异主要原因2018年调增的基本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补贴、追加的抚恤金、访惠聚工作经费和生活补助及追加的绩效考核奖加的绩效考核奖等和增加了政府投资委托审计项目和35个县市扶贫专项审计项目。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386.7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04.97万元,增长2.85%。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调增的基本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补贴、抚恤金、访惠聚工作经费和生活补助及追加的绩效考核奖加的绩效考核奖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116.4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61.63万元,增长8.88%。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调增的基本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补贴、追加的抚恤金、访惠聚工作经费和生活补助及追加的绩效考核奖加的绩效考核奖等和增加了政府投资委托审计项目和35个县市扶贫专项审计项目。其中:按功能分类科目(按类级科目公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487.4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7.85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15万元。按经济分类科目(按类级科目公开),工资福利支出3833.2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53.2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07.15万元,资本性支出822.8万元。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数6303.83万元,决算数7386.76万元,预决算差异率17.18%,差异主要原因2018年调增的基本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补贴、追加的抚恤金、访惠聚工作经费和生活补助及追加的绩效考核奖加的绩效考核奖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6303.83万元,决算数8617.5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36.70%,差异主要原因2018年调增的基本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补贴、追加的抚恤金、访惠聚工作经费和生活补助及追加的绩效考核奖加的绩效考核奖等和执行跨年审计项目,报销差费。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无。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差异主要原因: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差异主要原因无。

  三、部门结转结余情况

  年末结转结余1008.4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053.37万元,降低51.09%。其中财政拨款结转结余1008.4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053.37万元,降低51.09%。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105.31万元,比上年减少4.7万元,降低4.27%,减少原因是审计厅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精神,坚持厉行节约,“三公”经费支出中公务接待费较上年下降4.7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增加(减少)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2.65万元,占97.47%,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增加(减少)原因是无;公务接待费支出2.66万元,占2.53%,比上年减少4.71万元,降低63.91%,减少原因是审计厅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精神,坚持厉行节约,“三公”经费支出中公务接待费较上年下降4.7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自治区审计厅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无。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02.6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2.6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开展工作公务用车的运行和维护等。单位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量0辆,保有量为34辆。

  公务接待费2.66万元。具体是: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66万元,主要是接待审计署及对口援疆省份审计厅人员等。自治区审计厅国内公务接待25批次,370人次。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125.65万元,决算数105.31万元,预决算差异率-16.19%,差异主要原因审计厅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精神,坚持厉行节约,“三公”经费支出中公务接待费较预算减少13.8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较预算减少6.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差异主要原因无;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差异主要原因无;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数109.15万元,决算数102.65万元,预决算差异率-5.96%,差异主要原因审计厅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精神,坚持厉行节约,“三公”经费支出中,公务用车运行费较预算减少6.5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数16.5万元,决算数2.66万元,预决算差异率-83.88%,差异主要原因审计厅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十条规定精神,坚持厉行节约,“三公”经费支出中公务接待费较预算减少13.84万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自治区审计厅(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52.09万元,比上年减少7.22万元,降低0.95%,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减少。

  自治区审计厅(事业单位)日常公用经费25.01万元,其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审计干部宣传教育中心日常公用经费6.55万元,比上年减少1.31万元,降低16.67%,主要原因是培训费支出减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审计厅机关服务中心日常公用经费18.46万元,比上年减少4.12万元,降低18.24%,主要原因是差旅费支出减少。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68.3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67.5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8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车辆34辆,价值1155.99万元,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34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一般公务用车32辆,微型面包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5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二)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单位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自述有关预算绩效管理和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全疆审计干部专项培训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全疆审计干部专项培训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6.4万元,执行数为24.04万元,完成预算的51.81%。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培训社会影响力有所提升;二是参加培训学员的满意度达到98%以上。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因为个别业务处室审计工作繁忙,人员实际在岗时间少,一年中大部分时间外出审计,时间紧张且人头少,有部分计划未能按时完成,推后或延期举办。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培训管理,全面改进学风,做到培训与考核相结合,硬化“考核”制度,确保培训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促进培训工作的制度化和常态化,真正达到以训促工作的目的;二是真正把培训与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尺度和依据,加强对培训档案的管理和应用,促进培训工作的良性循环。三是切实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对领导干部、审计业务人员以及审计站线上的新兵等各类人员的培训内容、方法、标准要进一步规范。把落实长远规划与年度计划、阶段目标结合起来,解决和处理好工学矛盾。

  审计项目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审计项目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254.5万元,执行数为3509.11万元,完成预算的82.48%。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提交审计建议数量50条;二是被审计单位数量85个;三是移送重大案件线索37件,移送处理人员196人;四是提交各类审计报告和信息简报数量62篇。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强化思想认识,提高对加快预算执行进度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建立长效机制,预算执行与年初计划有效衔接;三是以考促支,建立约束机制,加快预算执行。

  

             2018年度财政资金项目绩效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自治区审计厅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

  1.主管全疆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区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参与起草地方性财政经济及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3.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审计署提出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地、州、市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4.对直接审计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按规定对厅局级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自治区审计厅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5.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自治区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6.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自治区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7.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8.与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共同领导地、州、市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自治区各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自治区各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自治区各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地、州、市审计机关负责人。

  9.组织审计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自治区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10.承担国家审计署授权的审计事项。

  11.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自治区审计信息系统。

  12.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审计厅部门预算包括:厅机关预算以及下属两家预算单位在内的汇总预算。根据职责,自治区审计厅机关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涉及厅机关内设的16个行政处室,6个派出机构、机关党委和离退休干部工作处,1个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2018年自治区财政项目资金安排落实、总投入等情况。

  1.厅机关。

  2018年,自治区财政厅下达审计厅财政资金项目共2个(审计项目、节能减排),资金安排4,254.50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012.14万元,当年预算安排2,261.36万元,年中追加节能减排专项2.86万元。审计厅机关4,254.50万元,是保障审计工作顺利开展的工作经费,主要完成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政府投资审计、信息化建设运行、审计干部队伍建设等。

  2.审计干部宣传教育中心(以下简称宣教中心)。

  2018年,自治区财政厅下达宣教中心自治区财政资金项目1个(审计培训费),资金安排46.40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7.40万元,当年预算安排19万元,针对全疆各级审计干部进行专项、系统的培训,积极拓展培训思路和渠道,完善培训体系,创新培训方式,不断探索线下线上培训模式,扩大培训覆盖面,着力增强审计干部队伍适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新要求的能力,奋力推进审计事业新发展。

  三、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前期准备。认真学习《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18〕30号),结合我厅各项目实施情况,明确项目预期要达到的总体目标、项目的完成情况、工作任务质量、应达到的预期效果以及经费控制数等,做到评有所依。

  2.组织过程。根据下达的经费文件,各项目执行处室围绕项目预期总体目标、完成的工作量、工作质量、完成时间、应达到的预期效果等指标,对一年来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评,并向财政厅主管部门上报项目完成目标情况表。

  3.分析评价。我厅对项目立项依据、基本性质、用途、主要内容、财务管理、审计成果等管理工作中,发挥了重要而有效的监督作用;各单位在项目预算、实施、资金使用和会计核算等管理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对提高整个财政资金项目管理水平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2018年开展的项目资金到位时间为2月和8月。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1)厅机关项目资金执行情况。2018年,厅机关项目资金支出3,509.11万元,执行率81.11%。项目具体执行情况如下:一是政府投资委托审计834.90万元,预算执行率82.81%;二是信息化建设768.66万元,预算执行率69.25%;三是外资公证审计259.42万元,预算执行率71.66%;四是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118.60万元,预算执行率98.83%;审计外勤经费(包含扶贫专项审计)572.75万元,预算执行率88.12%;审计培训经费49.30万元,预算执行率82.17%;审计业务费904.33万元,预算执行率96.03%;节能减排1.15万元,预算执行率40.21%。

  (2)宣教中心项目资金执行情况。2018年,根据年度培训计划,按时间、分批次组织、选派、输送人员参加各类业务培训班学习。共举办6期“送教上门”培训班,分别是伊犁州、乌鲁木齐市、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克州和克拉玛依市六地(州、市)的审计干部“送教上门”培训班,培训内容结合审计工作实际,主要是大数据审计培训、经责审计培训、扶贫审计培训、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培训等,每期培训学员50-100人,合计550余人次。培训费支出24.04万元,预算执行率为51.81%。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根据自治区财政资金项目工作特点,在项目经费管理上,建章立制、细化预算、廉政纪律和会计信息反馈相结合的管理方式,促进了项目经费使用效果的提高。

  (1)为保证资金规范使用,各单位严格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14〕77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新财行发〔2014〕368号)、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新财行〔2016〕101号)规定,以及《审计外勤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和《审计项目工作量核定办法(试行)》(新审办〔2011〕209号)、《自治区审计厅办公室关于重申审计外勤经费管理及报销规定的通知》(新审办〔2013〕4号)、《自治区审计厅关于严格执行审计纪律八项规定和审计外勤经费管理办法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新审办〔2013〕14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现场管理和审计外勤经费管理严肃审计廉政纪律的通知》(新审办〔2015〕32号)、关于印发《自治区审计厅审计现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审法〔2017〕186号)、《自治区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项目管理的通知》(新审办〔2018〕187号)、《自治区审计厅关于印发《审计厅审计项目外聘投资审计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新审投〔2016〕159号)等制度办法,使用专项资金,切实发挥资金效益。

  (2)为了保证预算管理的有效实施,预算管理过程中采取了事先预算、事中监控、事后分析的办法,既满足了项目工作的需要,也保证了资金的正当使用。

  (3)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在不断改进与完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的基础上,以月、季度、年为时间节点,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预算执行情况包括项目的进展情况,发挥了会计监督检查的职能作用。

  我厅各项目执行处室通过不断加强和改进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保证了项目工作的有效开展,有力地促进了各项任务的完成和成果的实现。

  (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审计厅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突出打好“三大攻坚战”和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坚持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客观求实、审慎包容,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充分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完成审计项目84个,查出违规金额103,957万元,损失浪费4,850万元,已上缴财政972万元,已归还原渠道资金127万元,促进部门单位建章立制16项。移送审计事项37件,移送处理人员196人。提交专题综合报告和信息简报等62篇。

  1.持续开展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促进政令畅通。始终把该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按季度组织开展了该项工作,重点关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以及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乡村振兴战略、旅游产业发展等重点工作推进,注重在重大政策措施执行、经济社会运行中发现问题,揭示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落实不到位、部分地(州)地下水超采严重等问题,从体制机制层面分析原因、提出建议,促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政策落地见效。

  2.有效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方面,按照审计署统一部署,配合兰州特派办分三个阶段认真组织实施了地方政府债务和隐性债务抽查核实审计工作,坚持边审边改、自查自纠,理清了政府债务和隐性债务及其风险状况,提出了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遏制隐性债务增量以及妥善化解隐性债务存量的建议。审计署2018年第二季度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公告对自治区加强政府债务预算管理,稳妥有序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给予了积极肯定。

  助力精准脱贫攻坚战方面,将扶贫审计作为重中之重,以扶贫审计为主线,统筹推进其他审计工作,研究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实施意见进一步深化扶贫审计的意见》,统一组织全区审计机关组成35个审计组,以“上审下”和“交叉审”、驻村干部积极参与扶贫审计等方式,实现对全区35个贫困县审计全覆盖,揭示了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挤占挪用扶贫资金、部分扶贫项目效益不佳等问题,推动扶贫政策落地生根、扶贫资金和项目发挥实效。共审计扶贫领域资金105亿元,发现主要问题305条,促进资金拨付1.01亿元,追回或挽回损失1.21亿元,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2人,党纪行政处分310人,组织处理654人。及时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报告审计结果,陈全国书记对此作出批示,要求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对违纪违法人员严肃处理,并责令抓好整改工作。自治区党委、政府专题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将主要问题纳入2018年扶贫开发工作成效情况通报,对整改不到位的县(市)进行约谈。此外,还完成了北疆12个县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工作,督促拨付资金累计2.71亿元,盘活结余资金1,487.8万元。

  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方面,研究制定并提请自治区党办、政办印发《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建立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大生态环保项目审计力度。在试点的基础上,做好经济责任审计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统筹衔接,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为平台正式推开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与领导干部尽责情况的关联,重点关注领导干部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环境保护责任情况,建立工作协作机制,有效借助测绘地理信息技术力量,揭示了自然资源利用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促进生态保护和自然资源资产合理开发利用。2018年共实施3个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

  3.持续开展民生审计,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连续6年组织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重点组织11个地(州)审计机关开展了2017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整合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揭示了违规使用安居工程资金、保障性住房分配使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从加快建立多元化住房保障体系,合理配置住房资源等5个方面提出审计建议,推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等方面制度办法的出台和修订。

  4.持续开展专项审计工作,服务稳定和改革发展大局。持续开展财政审计,审计厅积极开展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并代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情况和审计整改情况,得到人大代表好评。重点关注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重点专项资金绩效,以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国务院“约法三章”和自治区十条规定贯彻落实情况,促进加强预算管理,深化财税改革,提高财政资金绩效。持续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认真分析领导干部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情况,充分听取被审计领导及单位的意见,客观评价定责,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促进领导干部廉洁用权、干净干事。提请印发《自治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2016年至2017年自治区本级经济责任审计结果通报》,引起了强烈反响,起到了较好地警示和震慑作用。全区共开展经济责任审计项目264个,审计领导干部及企业领导人员456人。持续开展政府投资审计和援疆资金项目跟踪审计,坚持突出重点、量力而行,规范发展、确保质量,采取委托审计等方式开展了水利、交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防沙治沙工程、援疆项目等审计,着力揭示投资结构不合理、重复建设、损失浪费等问题,规范工程建设管理,促进提高公共投资绩效。共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2,335个,核减投资额29.23亿元。同时,还积极开展了外资、企业等其他专项审计。

  (三)不断改革创新,提升工作成效。强化计划保障,紧扣自治区发展战略,把促进党中央及自治区党委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贯穿所有审计项目始终,突出重点部门、重点资金、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突出南疆主线,坚持专项审计与跟踪审计、查处问题与解决问题相结合,充分考虑上下级审计机关的工作衔接,在项目安排上尽量避免重复,确保审计项目计划的科学性、可行性和时效性。强化组织保障,坚持全区审计一盘棋,整合各专业各层级审计资源,集中力量、上下联动,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采取统一组织领导、统一审计工作方案、统一人力资源、统一质量控制等“六统一”组织模式,用好财政审计和经责审计两个平台,以扶贫审计为重点统筹实施其他项目,加大各类审计项目统筹结合力度,做到同步安排、协同实施、成果共享实现一审多“果”,一果多“用”。强化技术保障,加快实施“金审工程”三期建设,积极构建大数据审计基础架构,重点完成了移动审计支撑系统部署、扶贫审计信息平台建设、审计专网与数据分析网安全防护体系等工作,大力推行“总体分析、发现疑点、分散核实、系统研究”的数字化审计方式,有力提升审计工作效能。实现了标准化数据采集、集中存储管理和数据分析共享,厅机关已采集整理27个厅局60余类共60TB电子数据。强化制度保障,积极完善现场管理、质量控制、移送处理、整改落实等方面的相关制度,完善审计业务会议制度,实现“阳光决策”,规范审计行为,防范审计风险。研究制定《关于加强与自治区纪委监委工作对接办法》,建立完善由自治区领导牵头,纪委监委、组织等有关部门参加的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大跟踪督促力度,推动整改工作逐年向好。强化机制保障,研究草拟并提请自治区印发《关于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通知》,坚持既要敢于揭示问题又着力推动解决问题,把重点审计事项置于经济社会运行的大背景下分析,把审计发现的具体问题放在改革发展大局下审视,及时反映财税体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推动完善制度和深化改革。

  (四)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审计厅全面落实从严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定不移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干部政治素质进一步提高。认真贯彻落实“一个带头、三个表率、一个模范”要求,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积极推进机关党建与审计业务深度融合,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建立党内政治生活状况定期检查制度,坚决整治党内政治生活不规范不严肃不经常等问题。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深化党纪党规教育,引导干部在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大是大非面前坚决做到旗帜鲜明、立场坚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干部综合能力进一步提升。坚持以党建促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领导班子谋全局、抓发展、带队伍的能力。严格执行好干部标准,注重加强干部基层历练,注重在复杂环境和反分裂斗争一线、“访惠聚”驻村工作中培养、考察、选拔使用干部。举办各类培训班14期,培训1,750余人次,选送83名审计干部赴审计署及中央党校、自治区党校进修学习,选派6名审计干部赴审计署挂职锻炼,稳步提升干部队伍能力素质。干部作风持续改进。牢固树立“干部作风不实是我们最大的敌人”理念,按照“信念坚定、业务精通、作风务实、清正廉洁”的要求,积极引导全区审计干部职工热爱新疆、甘于奉献、坚守岗位、履职尽责、忘我工作。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自治区党委十条规定精神,认真开展纪律作风专项整治月和自治区第二十个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严格执行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八不准”工作纪律,廉洁从审蔚然成风。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后续工作计划。

  1.创新理念,服务大局。以扶贫审计为统领,结合政策跟踪、预算执行、经济责任、专项资金等审计,探索由点及面、由局部向整体的审计全覆盖模式;把推动国家和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作为重中之重,服务全区工作大局,确定审计重点领域,关注重点问题,确保审计效用最大化。

  2.围绕目标,整合资源。认真实施“十三五”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并与各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做好衔接,坚持全区“一盘棋”,统筹整合审计力量,最大限度地发挥审计监督实效。

  3.科技强审,提升效能。结合金审三期工程的建设,积极推进预算执行、扶贫、社保等行业的联网审计,形成“总体分析、系统研究、发现疑点、分散核实、精确定位”的数字化审计模式。进一步探索在财政预算执行等审计实践中运用大数据技术的途径,加大数据分析力度,并不断总结成果和经验,推动审计覆盖面和工作效率的整体提高。

  4.加强培训,提升素质。采用多种方式大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拓宽教育和培训广度,更新和提升审计理念;强化对年轻审计干部的培养,提升审计人员攻坚克难的实战技能与审计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着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业务精通、作风务实、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审计干部队伍。

  5.顺势而谋,推进改革。改革审计管理体制是党中央的明确要求,也是推进新时代审计事业科学发展的难得机遇。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的要求和审计署的安排部署,坚持从实际出发,加强调查研究,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的沟通协调,积极借鉴试点省市成熟经验,研究探索符合我区实际的改革办法,稳步推进审计管理体制改革。

  (二)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问题和建议。

  要做好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需在年初制定各项评价指标,年内跟踪执行情况,年末对照进行检查考核,要把各项指标同全年的收入分别相结合,确保各项指标落到实处。

  为进一步做好我厅预算支出进度管理和项目绩效管理工作,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建立长效动态预算支出进度管理机制,召开财务工作会议,大家集思广益,出措施、强考核、促执行。

  一是强化思想认识,提高对加快预算执行进度重要性的认识。通过召开会议、组织学习等多种形式,促使各处室认识到,预算安排充分体现了国家政策导向,预算执行是促进审计事业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不仅能有效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时也是贯彻落实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体现。若预算执行进度缓慢,不仅造成财政资金的闲置,还会影响国家重大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是建立长效机制,预算执行与年初计划有效衔接。进一步强化各处室预算的约束力和刚性,将预算执行进度作为安排下年预算的重要依据,项目执行处室依据项目任务和经费需求,切实做好预算执行计划(按月进行梳理)和前期工作,计财处按月对重点项目逐一抓落实。

  三是以考促支,建立约束机制,加快预算执行。建立预算执行进度与处室领导评优、与编制下年度预算以及本年度预算调整挂钩的约束机制,并将预算执行进度考核结果纳入年终党建和业务综合考核范围,使预算执行缓慢的问题引起各项目执行处室的高度重视,明确加快预算执行的项目执行处室与领导责任。这些刚性措施对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能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六、项目评价工作情况

  年末,由项目执行处室和财务部门安排专人负责项目自评相关事项的沟通和协调工作,确定绩效考核指标,及时处理自评工作中填报基础数据表,报送相关资料信息、项目指标解释、资料收集等方面的事项,并对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做好收集汇总和评价工作。

  

第三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本单位支出功能分类说明。201(类)08(款)01(项):指行政运行(审计事务)。201(类)08(款)03(项):指机关服务(审计事务)。201(类)08(款)04(项):指审计业务。201(类)08(款)05(项):指审计管理。201(类)08(款)06(项):指信息化建设。201(类)08(款)50(项):指事业运行(审计事务)。201(类)08(款)99(项):指其他审计事务支出(审计事务)。208(类)05(款)04(项):指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类)05(款)05(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类)05(款)06(项):指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类)05(款)99(项):指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211(类)10(款)01(项):指能源节约利用。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

  

第四部分部门决算公开的8张报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见附表:

附件2.2018年度决算公开--自治区审计厅本级.xls

附件2.2018年度决算公开--自治区审计厅汇总.xls


主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审计厅办公室     承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审计厅计算机技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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