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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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审计厅关于开展2023年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21 18:02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为做好2023年自治区高级审计师评审工作,根据自治区审计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审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试行)》(新人社发〔2023〕33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申报人员范围

(一)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申报评审人员为: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从事审计、财经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在疆援助工作期间(在疆援助期1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在影响期内的不得申报。

(二)根据审计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审人发〔2022〕18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在“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单独划定护士等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人社厅发〔2019〕77号)精神,考试取得高级审计师资格证书人员(符合下列两个标准之一的人员)。

标准一:参加2018至2021年其中一个年度全国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达到国家高级审计师考试合格标准的人员(各科成绩均为60分以上)。

标准二:参加2019至2021年其中一个年度全国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的“南疆四地州”应试者,达到“南疆四地州”高级审计师考试合格标准的人员(2019年、2020年各科成绩均为51分以上,2021年各科成绩均为53分以上)。

(三)根据《审计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审人发〔2022〕18号)精神,2016年度以后取得高级审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公务员首次转入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任职未满5年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审计系列高级职称的基本条件,应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审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试行)》(新人社发〔2023〕33号)要求。

(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和职称外语考试不作要求。

(三)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认定办法》(新人社规〔2022〕9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当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申报人员须通过登录新疆人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http://www.xjrsjxjy.com/)进行在线注册,参加年度学习、考试和缴费,取得合格成绩单。

(四)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新人社明电〔2019〕40号)要求,自治区各部门单位及各地州市参加自治区驻村、驻村管寺、南疆学前教育支教和内地服务管理工作以及担任第一书记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的,可免除当年继续教育(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学习,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须提供相应证明。

三、报送方式及相关要求

(一)2023年审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申报继续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报送评审资料。申报人员请登陆http://www.xjzcsq.com(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进行注册,填写“我的申请书”,扫描上传相关附件,申报人员网上报送流程和所在单位应作为基层单位网上注册流程、具体要求,请在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内查阅操作指南。基层单位在网上对申报人员提交的申请书进行审核,并报当地人社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申报人员在网上申报并通过基层单位审核后,方可打印推荐表和评审表。

(二)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

(三)申报人请按规定在上传材料时遮盖本人姓名、所在单位名称等,凡遮盖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申报人材料上传完毕后需登录系统,在“我的主页-我的申请书-检查本人姓名掩盖”中检查所传每张附件图片的本人姓名遮盖工作:页面如需遮盖(图片中出现本人姓名)的请在是否需要遮盖处单击【是】,并进行【遮盖】,如无需遮盖(图片中没有本人姓名)的请在是否需要遮盖处单击【否】。)

四、申报材料

(一)《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推荐表》,网上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地州市人社局(或行业主管部门)公章后,报送原件。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A4纸双面打印,报送原件。此表为网上申报结束并通过地州市人社局审核后自动生成,在线打印。基层单位栏由本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呈报单位栏需县级人社局和地州市人社局同意盖章、自治区级单位盖章。中央驻疆单位申报人员需报自治区人社厅专技处取得委托评审函。

(三)《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或考试成绩单,扫描上传。

(四)最高学历证书,扫描上传。

(五)审计或相关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扫描上传。

(六)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继续教育证、内审人员培训证及公需科目考试合格证,扫描上传并报送原件。

(七)2020-2022年个人年度考核表,扫描上传。

(八)个人业务工作总结(工作简历、各类考试情况、审计工作经历、审计工作业绩成果和著作论文情况,填入网上《我的申请书》内)。

(九)根据网上《我的申请书》的要求,逐条描述审计经历、审计业绩成果和实践性成果,并上传相关附件,业绩成果、实践能力所设条件均有赋分。

(十)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文件精神,为切实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审计业务论文不作强制性要求。

五、评审会

审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会将于2023年11月下旬或12月上旬适时召开。评审会期间,评审委员会将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赋分暂行办法》(新人社发〔2010〕78号),对申报人员网上及纸质材料进行审核,并要求申报人员进行现场答辩,在此基础上进行量化赋分。答辩以个人陈述和评委提问的方式进行,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新人社明电〔2019〕40号)和《关于对参加“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驻村工作专业技术人员予以职称政策倾斜的通知》(新人社函〔2017〕175号)要求,参加2023年驻村工作的参评人员,可免于现场答辩。评审会结束后,通过评审的人员名单将在自治区审计厅网站进行公示。

六、申报时间及其它

(一)请申报评审人员于2023年10月7日至11月6日进行网上申报,11月7日至11月13日进行材料审核,经自治区审计评审委员会最终审核后,将需报送的材料于11月17日前邮寄自治区审计厅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

(二)评审费用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收取。

(三)申报材料报送地址:自治区审计厅人事处(乌鲁木齐市建设路186号,邮政编码:830002)。

正高级审计师评审工作另行通知。

联系方式:自治区审计厅人事处0991-2841386

张玉龙13319800477(电子邮箱:37172148@qq.com)

叶尔法提·艾尼瓦尔13201300925

                                    

                                  自治区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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