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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指导

发布日期:2024-09-26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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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自治区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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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疆审计厅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的相关规定,派出指导组赴和田地区、巴州7个县(市)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业务指导,详细了解县(市)农经中心(局)、审计局有关工作情况,针对目前农经审计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一是强化依法审计意识,明确审计范围。审计部门要牢固树立依法审计意识,严格按照审计法和集体经济组织法规定的范围开展审计。二是建强农经审计队伍,加强业务培训。农经部门要加强审计队伍建设,做好农经审计人员摸底,组织符合条件人员申报审计资格证书。积极参加审计部门组织的相关审计项目和业务培训,通过“以审代训”等方式,提高农经审计人员业务能力。三是建立部门沟通机制,用好审计成果。农经部门要将农经审计项目计划、审计报告等情况及时抄送同级审计部门,审计部门要认真分析研究,总结提炼,对普遍性问题和典型问题要以审计信息等形式上报党委、政府和上级审计部门。四是做好农经审计工作业务指导,提升审计质量。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农经部门履行农经审计职责情况的指导,及时指出农经部门未依法开展审计工作、审计质量不高等问题,推动农经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