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决策部署,切实提升经济责任审计监督效能,近日博乐市委审计办、市审计局牵头制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聚焦构建“全链条、多维度、强约束”的审计结果运用机制,推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有效转化为治理效能,为规范领导干部用权履职提供坚实保障。
《办法》以“全链条”管理为抓手,打通审计结果运用各环节。从审计项目计划制定、实施过程跟踪,到审计报告出具、问题整改督办,再到结果反馈、归档管理,形成闭环管理流程。明确审计机关、被审计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在结果运用中的职责分工,明确要求被审计单位限期制定整改方案、报告整改进展,审计机关强化跟踪检查与“回头看”,确保审计发现的问题有人抓、整改责任有人担,避免审计结果“束之高阁”。
突出“多维度”运用,拓展审计结果价值。《办法》明确审计结果不仅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还将其融入单位内部管理提升、制度完善等工作中。通过向被审计单位反馈问题清单、提出整改建议,推动其堵塞管理漏洞;建立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抄送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巡察等部门等的常态化机制。向相关职能部门通报情况,为政策制定、监督检查提供参考,实现“一审多果、一果多用”。
强化“强约束”效力,压实整改责任。《办法》建立健全审计整改督查机制,对整改不力、敷衍塞责的单位和个人,明确追责问责措施。同时,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成效作为领导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管理监督以及所在单位评优评先、财政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公开范围,接受社会监督,以刚性约束倒逼问题彻底整改,切实把审计监督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下一步,博乐市审计局将以《办法》实施为契机,持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不断提升审计结果运用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为促进领导干部廉洁用权、勤勉尽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审计力量。(博乐市审计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