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审计之窗 / 审计研究

破解审计“整改难”路径和机制建设

发布日期:2023-02-21 16:39
访问量:
来源:尼勒克县审计局
【字体:
打印当前页 打印

审计整改通常是指被审计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对审计决定书、审计(调查)报告、审计移送处理书等审计文书作出需要执行的审计决定、提出的审计意见和建议、移送处理的事项,进行纠正、查处、完善制度和改进工作的行为。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的行为;二是被审计单位根据审计报告提出的意见建议,采取措施改进工作、提高管理水平的行为。

审计整改工作是审计工作的目的和动力之一,审计工作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审计整改成效。审计对于财政资金健康运行的重要作用毋庸置疑,但在审计发现和揭露问题后,更需要关注的是问题如何解决、如何整改。审计的目的并非是发现和揭露问题,更重要的是促进问题的有效整改。审计工作不能只停留在查错纠弊的层面,只是监督财政资金花到哪儿了,有没有舞弊等行为,而更应该关注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如何整改的、相关责任人的问责等问题。

审计整改是一项系统过程,影响审计整改的因素很多,既有体制上的也有机制上的;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既有被审计单位认识配合不到位的问题;也有相关监督部门处理不严等问题。究其根源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审计质量不高,造成审计整改不畅,审计查证深度不足,没有反映出问题的实质和根源。后续审计不够,造成审计整改不实。监督整改不足,造成审计整改不严,现在普遍采取的是“谁审计谁负责”的原则,很少设置专门的岗位与流程强化监督整改工作。

审计整改工作是整个审计工作中的一个薄弱环节,重审计而轻整改仍是普遍存在的问题,被审计单位作为审计整改的主体,在具体整改过程中存在、得过且过、蒙混过关等现象,导致审计整改工作不到位,对相关责任人的追究和问责力度不够,审计整改的效果就不容乐观。

(一)推动审计整改的法律法规保障滞后

审计整改工作纳入新修订的《审计法》是在202211日起施行,旧《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中都没有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具体条款和规定,只是在国家审计准则中涉及了有关审计整改检查工作的内容,造成审计机关执法手段单一。对于某些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缺乏强制性的法律手段,无法促使其整改到位,这是审计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主要原因。

(二)避重就轻,消极整改

被审计单位就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往往采取避重就轻、避实就虚、敷衍了事等方法,或者有意识的进行选择性整改。对容易整改的问题,如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处理意见容易接受和整改,而涉及自身利益的问题,如补缴税费、上缴财政等处理意见,整改时的态度往往变得比较消极。

(三)蒙混过关,敷衍整改

被审计单位为了应付审计整改回访检查,在审计整改情况报告中夸大其词,从表面上看已经整改,一旦要求其提供实质的整改证明资料,如责令限期缴纳收入的缴款证明、归还原资金渠道证明等,被审计单位就拿不出相关的整改证明资料,企图蒙混过关,敷衍审计部门。

(四)部分审计出的问题已既成事实,造成审计整改难

如部分被审计单位违纪违规资金已经使用,无法追回或归还原资金渠道,若强行追回则要遇到相当大的阻力,同时又形成新的问题。

(五)屡审屡犯,屡改屡犯

对于审计查出的问题,审计机关的惩戒和处理力度不够,加之被审计单位领导重视不够,个别被审计单位维护自身利益,对审计发现问题屡审屡犯,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了,下次审计这个问题继续存在,需要继续整改,形成恶性循环,这样就降低了审计的权威性,不利于审计事业的健康发展。

审计工作的目的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要依法严肃查处问题,二是要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发现问题、揭露问题、抓好整改,是审计工作至关重要的三个步骤。只注重发现和揭露问题而忽略整改,审计查处的问题就会不了了之,审计的最终目的就不能实现。所以,必须督促被审计单位纠正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同时,审计机关也要建立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审计整改回访制度等。

为加大审计整改力度,进一步提升审计成果运用水平,强化对被审计单位日常管理监督,因此对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一)建立审计整改工作机制

《国家审计准则》中明确指出:审计机关应当建立审计整改检查机制,督促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根据审计结果进行整改。建立业务科室负责、综合统筹、行政领导审定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审计组组长(主审)是审计项目督促整改的直接责任人;业务科长是审计项目督促整改的管理责任人;法制审理部门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督办、汇总和分析,并提交审计整改结果报告至主要领导。

(二)坚持审计回访制度

一是对正在整改的事项定期进行跟踪回访,确保意见和建议落实到位。二是建立审计项目落实回访台账,实时了解汇总回访整改销号情况。三是对于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实行县委组织部、纪委监委、县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等部门的联合参加回访的制度,加大领导干部对审计建议落实力度,并纳入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范畴。

(三)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对外宣传力度

一是积极争取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通过审计进点会、征求审计报告意见会等多种方式宣传审计整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二是要制定和健全审计整改工作的相关制度,使其正规化、制度化,用具体可行的制度来落实审计整改的责任。

(四)加强被审计单位审计整改的执行力度和配合力度

审计整改工作至始至终是由被审计单位来完成。审计整改效果的好坏与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态度、力度息息相关,因此,加强被审计单位审计整改的执行力度和配合力度,这样才能促成整改工作的取得实效。

(五)建立健全反馈机制

对不积极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以报送专项材料的方式向整改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组长汇报情况。同时,要增强审计工作的透明度,用审计情况通报、审计结果公告等形式公开审计结果,用社会舆论监督的力量来促使被审计单位加强整改。

(作者单位:尼勒克县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