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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制度建设问题不容忽视

发布日期:2024-08-08 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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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巴州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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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财政部在积极推进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中对新时代、新形势下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提出:“完善内部制度流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更好地发挥内部控制在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强化绩效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等方面的支持作用”。内部控制,是指单位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措施并执行,对经济活动内部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其目标是全力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效果。

一、当前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内部控制观念薄弱。部分单位领导缺乏内部控制理念,对建立健全单位内控制度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认识不足。个别领导对内部控制理解有所偏差,认为内控就是管理制度,单位该有的制度都有了,内部控制工作就已经到位了,不愿费时费力去思考和推行内部控制;有些干部职工对内控制度建立和执行理解不到位,认为执行内控制度让简单工作变得更加繁琐复杂,推进内控工作缺乏动力,不利于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环境。

二是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一方面,当前一些单位内控制度建设缺乏系统性,不少内控制度仅包含一般性规章制度,且与实际不符,甚至脱节;一些制度出台后就“一劳永逸”,缺乏后续优化机制,特别是针对审计或纪检监察发现的问题,有些部门就事论事,往往只为完成整改任务,没有从制度层面进行深入反思,导致一些问题屡查屡犯。如,资产管理不规范、账实不符、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等问题,已成为审计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并成为屡查屡犯的典型问题,一定程度影响了政府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另一方面,制度执行不到位。部分单位虽然建立内部控制制度,但未严格、有效执行,导致有些内部控制制度未有效发挥应有作用。如,一些单位在作决策、推动执行、开展监督过程中,不相容岗位未能相互分离,导致决策执行效果未达预期。

三是缺乏内部控制监督体系。目前,大多数行政事业单位没有建立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内部控制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审计监督基本依赖于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事后监督多,内部监督少,监督滞后导致内控制度不能很好的发挥其应有的制约效果。

在近年审计中发现:由于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和制度执行不到位,产生一系列较为严重后果,影响了财政资金安全和效益,如:重复支付相关费用;通过虚报培训或会议实际住宿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用于支付招待费等;车辆管理不规范,一些工作人员使用加油卡购买饮料,甚至是烟酒;以白条列支或是以白条名义借款,但长期未提供发票销账;虚列支出,形成“小金库”,财政资金脱离监管;车辆运行经费控制不严,购买价值较高的汽车座垫、轮胎等,增加单位运行成本;存在个别单位公款私存的问题;超进度支付工程款,财政资金存在安全隐患等。

二、审计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增强内部控制意识。一方面,强化“一把手”对内控制度建设重要性和现实意义的认识,增强内控制度建设责任意识,推动内部控制贯穿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实现对经济活动的全面控制落实;另一方面,要引导全员树立“内部控制没有局外人”的意识,要按照自己的职责权限、范围、程序认真履职,从而营造良好内部控制环境。

二是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一方面,单位在制订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过程中,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实际,并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单位经济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另一方面,内部控制应当在单位内部的部门管理、职责分工、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关责任,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认真行使职权。同时,进一步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和会签制度,建立集体研究、专家论证和技术咨询相结合的科学议事决策机制,推进提高决策效能。

三是强化内部监督作用。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推动行业主管根据本行业的职责范围和特点,明确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协同强化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合力,有效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充分发挥财会、内部审计、纪检、政府采购、基建、资产管理等部门在内部控制中的作用,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提升内部监督效能。(巴州审计局 黄豪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