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自治区审计厅对我区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政策落实和业务经营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农业信贷担保领域风险防控有待进一步加强。
一是超限额违规提供贷款担保。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执行“双控”规定不严,存在单户在保余额超过国家规定上限的情况,增加代偿风险。二是违规变相超标准收取担保费,变相提高担保费率。农业信贷担保机构通过拉长收费期限变相超标准收取担保费,贷款主体实际负担的担保费率超过国家标准,增加贷款成本。三是未按规定约定风险分担比例支付追偿款。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与37家县市农村金融机构合作中未按规定约定风险分担比例,而且在承担100%风险的情况下让渡35%至50%追偿款,将应由县市农村金融机构承担的贷款风险转由新疆农担公司承担,存在资产流失风险。四是保后跟踪管理不到位。农业信贷担保分支机构存在“重担保、轻监管”、“重保前、轻保后”的现象,对风险担保项目追加反担保措施不够及时,追偿工作开展不力,风险敞口扩大。五是损失认定及追究工作不力。农担系统自成立以来共核销代偿款1.62亿元,其中7067.67万元代偿款已超国家要求开展责任认定期限,均未查明代偿形成的主客观原因,未对核销代偿款进行责任认定,也未对相关责任人开展履职评价与责任追溯,导致追偿力度不够,核销代偿款逐年上升。
审计建议:一是落实重大政策,提高服务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质效。农担系统应认真落实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政策要求,严格控制政策外业务规模。规范收费行为,切实降低贷款主体综合融资成本。进一步聚焦“支农支小”主责主业,提高农担业务覆盖面和普惠性。二是加强业务管理,切实防范担保风险。农担系统应规范“银担”合作业务,严格落实保后跟踪检查制度,加强风险排查和预警,对被担保人进行持续监控和分析,及时发现风险预警信号,防范代偿风险。加大对代偿项目的追偿力度,及时、有效盘活和处置风险项目,最大限度降低损失,确保债权实现。三是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农担业务高质量发展。明确保前、保中、保后各环节责任标准,查明历史核销代偿项目形成原因,依法对履职不到位等问题进行责任追究。将风控指标纳入分支机构绩效考核体系,确保风险防控责任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