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审计监督严肃性和权威性,全面强化审计整改工作,充分发挥审计监督“治已病”“防未病”重要作用,确保审计整改工作落到实处,提高审计整改质量和效率,将督促审计整改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抓手,近日,中共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印发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整改对象、适用范围、整改工作职责、审计整改内容、程序、审计整改责任、审计机关的督促检查责任、结果运用和审计整改责任问责等进行了规定。
一是明确被审计单位整改责任。《办法》规定,被审计单位是审计整改的主体责任,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的第一责任人,按照审计整改内容分别承担相应责任。被审计单位应当在审计结果文书规定的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向审计机关书面报送审计整改结果报告、问题整改结果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同时根据审计机关要求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同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告整改结果。
二是明确审计整改确结果运用。《办法》明确,全州各级党委审计委员会研究部署本地区重大审计整改工作,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审计整改日常工作。审计机关负责建立审计整改台账和审计整改检查督查机制,督促被审计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根据审计结果进行整改。《办法》明确要求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纳入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内容;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三是明确审计整改责任问责。《办法》要求,对整改不到位、虚假整改、拒绝或拖延整改、屡审屡犯的问题以及审计整改督促责任不到位的,应当追究被审计单位、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克州审计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