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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央及自治区党委审计委员会部署,近日,昌吉州党委审计委员会印发《自治州党委审计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通过制度规范压实责任,推动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协同发力,全面提升审计监督效能。
文件紧扣昌吉州实际,精准界定州纪委监委、组织部、财政局、审计局等11个成员单位核心职责,实现责任清单化、履职规范化。明确各成员单位必须坚持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聚焦审计计划统筹、项目实施协作、线索移送处置、整改落实督办、成果转化运用五大关键环节,密切配合、同向发力。
其中,州纪委监委负责强化审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贯通,健全审计移交问题线索查办机制;州党委组织部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州财政局、州国资委联动推进财政资金、国有资产监管与审计监督深度融合;州党委审计办(州审计局)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保障委员会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下一步,昌吉州党委审计委员会将以职责落实为抓手,持续强化统筹督导,推动各成员单位严格履职,深化审计与各类监督贯通协同,破除“各自为战”,形成齐抓共管、协同高效的工作格局,不断提升审计监督的系统性、权威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审计“查病、治已病、防未病”职能作用,为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防范化解经济风险提供坚强审计保障。(昌吉州审计局供稿)